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加入共享平台和信息报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3日       来源: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阅读:63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现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入对象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管理单位全部或部分通过财政资金购建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除涉密外,均应加入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鼓励自愿加入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

(二)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及其所拥有的单台套原值在2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除涉密外,均应加入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

(三)鼓励由社会资金购建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

二、加入程序

管理单位在线登陆共享平台(平台网址:http://www.hnkxyq.com/)查看《申请加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指南》,按要求提交注册申请,填报科研设施和仪器相关信息。

三、信息报送

管理单位须按要求完成科研设施和仪器信息报送工作。

(一)管理单位全部或部分通过财政资金新购建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应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日内加入共享平台;已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科技创新平台等信息更新,应在变更后30日内完成。

(二)管理单位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在共享平台在线报送本单位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上一年度的运行使用情况及支撑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案例(每年度例行工作)。

四、有关要求

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共享平台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湖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开放共享补贴的重要依据。未按期完成科研设施和仪器信息报送的管理单位,将不享受当年度省级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补贴。科技创新平台及其所属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共享平台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其验收、评估、后补助支持的重要指标。

五、联系方式

1.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鞠邦青、熊雯雯,联系电话:0731-84586974

湖南仪器平台管理员QQ群:192444976。

2.系统咨询:胡俊松,联系电话:13601838314,电子邮箱:jshu@qwings.cn。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59号湖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楼401,邮编:410001。